發布時間:2024-03-14 16:31 文字大?。? [ 大 中 小 ] 瀏覽次數:
為確保“2024無錫馬拉松”安全順利舉辦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》《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》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決定在“2024無錫馬拉松”舉辦期間加強低空慢速小型目標飛行器和空飄物〔以下簡稱“低慢小”飛行器(物)〕起降飛行活動的安全管理?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2024年3月22日—24日每日5時至14時,梁溪區、濱湖區、無錫經開區為臨時空中管制區。管制區域內,禁止一切輕型和超輕型飛機、輕型直升機、滑翔傘、滑翔機、三角翼、動力傘、熱氣球、飛艇、無人機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、空飄氣球、孔明燈等“低慢小”飛行器(物)在地面及空中進行起降、飛行活動。經批準用于“2024無錫馬拉松”安保和應急救援等飛行活動的,不受本通告限制。
二、所有銷售和使用“低慢小”飛行器(物)的單位或個人,應按規定落實實名銷售使用登記制度。
三、管制期間,公安、市場監管、體育、氣象、文廣旅游、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,加強監督檢查,嚴格落實禁飛規定。
四、對違反臨時空中管制規定、危害空中安全的單位和個人,由公安、市場監管、體育、氣象、文廣旅游、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機關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予以處罰;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無錫市人民政府
2024年3月14日
來源:無錫市人民政府